温州婚姻状况变更后则么办?

时间:2024-02-26 21:30:10
温州婚姻状况变更后则么办?

  婚姻状况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三、受理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原件上作变更登记。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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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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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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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死亡证明(配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9031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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