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审核申请材料:
1、异地公积金证明: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或者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线上开具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2、异地缴存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与配偶填写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3、婚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4、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对象需满足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3、异地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