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请点击此处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须出示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要求提供(建议带着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省厅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领取或快递到付。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