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二级赔偿标准

时间:2024-02-26 21:45:09
重庆工伤二级赔偿标准

  一、重庆工伤二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基数为本人工资,标准为25个月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PS:“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300%计算。下同。

  2、伤残津贴:二级的支付渠道为工伤基金支付,基数为本人工资,标准为85%。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基金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1-4级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拓展:

  

  

  

《重庆工伤二级赔偿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