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2-26 21:40:56
北京机动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北京机动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骗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发还证明;

6、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原型号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更换后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电子信息核查的免予提交;

8、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已实现电子信息核查的免予提交;

9、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检验的车型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车身颜色改变的,还需提交更换整车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申请使用性质变更为危险货物运输、营运性质的(使用性质为货运的除外),应当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使用性质变更为警用的,应当提交公安部或者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申请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应当提交特种车审批证明;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还应当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6、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还需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因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或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变更后机动车需要转入本市的,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可以通过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转籍或先到盛华、通州、学院路、岳各庄、京顺、空港方兴、7421、北方新车检测场尾气检验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办理转入业务。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住所迁入本市,并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申请迁入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号牌;

7、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因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共同提出申请,对机动车所有人因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5、申请夫妻共同所有小、微载客机动车变更登记所有人业务,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核查结果且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

6、机动车号牌。(属于夫妻共有所有机动车,将登记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人,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的,无需更换号牌)

(七)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车辆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

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八)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或者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

(6)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6、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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