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怎样入学?
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可提交房产等相关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在城区有房产、无户籍的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审核。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在城区有户籍、无房产且符合《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规定的成套住房租赁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成套住房租赁合同、摇号选房资料,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
③在城区有户籍、无独立房产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至少一方及孩子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房产所有人与孩子关系仅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城区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在城区有户籍、无住宅房产但有商业门面房人员子女。须在门面房实际经营并居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门面房房产证、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商业门面房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审核。若一楼为商业门面房、二楼及以上为住宅房,且在同一房产证上,视为住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