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一)在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三)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四)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转外地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线下办理具体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1楼人社医保税务C区30—32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9-82302960
网上办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