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6元(69305÷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8元(69305÷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6元(69305÷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8元(69305÷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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